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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电32万度酒店老板一审被判10年

发布时间:2021-01-21 09:12:02 阅读: 来源:流量计厂家

闽南网6月22日讯 与人合谋偷电32万度,泉州市区少林路海岸假日酒店原老板魏某清,因犯盗窃罪,近日被丰泽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。同时获刑的还有电工庄某严,以及泉州弘和针织有限公司的老板吕某松:庄某严在窃电中,负责具体操作,被判有期徒刑10年;而吕某松也在庄某严的帮助下,窃电价值达6万余元,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
该案一审判决后,魏某清等人不服,上诉至泉州中院。

【案发】海岸假日酒店 两年偷电32万度

魏某清今年42岁,福建建阳人,2006年3月起,她承包了少林路海岸假日酒店。同年11月,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电业局在该酒店门口的电线低压出口,安装考核计量表,以方便该局对酒店所供电量的统计。

2007年下半年起,海岸假日酒店的抄表工作,主要由泉州电业局职工老侯负责。在老侯的印象中,该酒店夏季的用电量,每月约为1万度,但有时比较少,才7000多度。2009年11月,老侯在例行抄表时,大吃一惊:当月,酒店用电量高达14000多度。摸不着头脑的他,就此向老板询问。面对质疑,魏某清支支吾吾,给不出一个明确的解释。酒店老板与电工合谋窃电的事情,就这样被揭开了一角。

丰泽警方介入侦查发现,该酒店电表铅封异常,有被破坏的痕迹。2009年11月,酒店老板魏某清和电工庄某严,先后到案。法院审理查明,庄某严与魏某清预谋窃电后,由庄某严通过破坏酒店电能计量装置和计费表等手段,帮助该酒店窃电,自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间,共盗窃电能321791度,总价值280215.6元。

另外,警方还查明,庄某严还利用上述相同手段,与泉州弘和公司老板吕某松合谋,窃取价值6万多元的电量,并从中捞取好处。

【庭审】老板直推责 电工已有前科

据介绍,庭审中,酒店老板魏某清称,自承包经营后,酒店生意十分惨淡,经济比较紧张。而通常,每月仅电费支出,就高达两三万元,“有些吃不消”。魏某清称,庄某严在听说这一情况后,便提议帮酒店节电,称自己能够改造电表,“想节省多少电就节省多少”。另外,魏某清在庭审时,还否认了检方“与人预谋窃电”的指控,称具体操作事宜,都是庄某严所为。

吕某松和庄某严,是10多年的朋友。庭审中,吕某松也称,是庄某严主动提出,要通过改造设备等办法,帮公司节电。吕某松辩称,自己对庄某严的话信以为真,还拿出2万多元,作为改装费。为方便进出公司配电房,他还专门配了把钥匙给庄。

2009年11月,庄某严在弘和公司配电房内,被警方逮个正着。据介绍,落网后,庄某严曾对自己偷电事实供认不讳,然而站上法庭时,他又称自己在弘和公司“并未偷电,而是帮忙修锅炉”。

经查,今年48岁的庄某严,1987年曾因犯盗窃罪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;2003年,因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,被丰泽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

【宣判】累犯重判,轻者缓刑

法院一审认为,庄某严分别与海岸假日酒店原老板魏某清、弘和公司老板吕某松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合伙采用秘密手段窃取电能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。庄某严、魏某清涉案数额特别巨大,吕某松数额巨大。

法院认为,吕某松案发后自动投案,是自首,且又如数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,可从轻或减轻处罚。庄某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,五年内再犯,是累犯,应当从重处罚。魏某清部分退还被害单位经济损失,酌情予以从轻处罚。

最终,法院以盗窃罪,判处魏某清有期徒刑10年,处罚金5万元;判处庄某严有期徒刑10年,处罚金1万元;吕某松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,处罚金1万元。

一审判决后,魏某清等人不服,上诉至泉州中院。(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韩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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